JR∕T 0050-2016 寿险单证(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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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1500806F9E465995326B2D0DB63614 |
文件大小(MB): |
0.27 |
页数: |
21 |
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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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1-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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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060,A11,JR,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JR/T 0050—2016,代替 JR/T 0050-2009,寿险单证,Life Insurance Document,2016 - 12 - 26发布,2016 - 12 -26实施,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JR/T 0050—2016,I,目 次,前 言 . 2,引 言 . 3,1.范围 ..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 1,3.术语和定义 .. 1,3.1构件 components .. 1,3.2要素 elements . 1,4.内容标准 . 2,4.1合同内容标准 .. 2,4.1.1标准式合同内容标准 2,4.1.2卡折式合同内容标准 4,4.1.3凭证式合同内容标准 5,4.1.4电子合同内容标准 .. 5,4.2业务单证内容标准 . 6,4.2.1承保类单证 .. 6,4.2.2保全类单证 .. 7,4.2.3理赔类单证 .. 8,5.格式标准 . 9,5.1合同装订要求 .. 9,5.2纸张规格 .. 10,5.3图文区域设置 . 10,5.4 字体 11,5.5 单证防伪与油墨标准 . 12,5.6 印刷质量标准与内容输出方式 .. 13,6.单证编码 14,7.附则 . 15,附 录A(规范性附录)标准式合同“保险单”区域设置样本 .. 16,附 录B(规范性附录)“申请类”业务单证区域设置样本(210mm×297mm) 17,附 录C(规范性附录)“申请类”业务单证区域设置样本(210mm×140mm) 18,参考文献 19,JR/T 0050—2016,II,前 言,本标准为首次修订,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批准,本标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伍健、张书献、汪静、陶冶、顾伟文,JR/T 0050—2016,III,引 言,本标准按照“科学适用、层次分明、急用先行、合理扩展”的原则,统一保险公司人寿保险业务过程中保险合同及业务单证的构件、要素规范与基本格式标准,有利于加强保险业标准化建设,强化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有利于提升保险行业服务水平,树立保险业良好的社会形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履行社会责任,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1.内容标准。包括保险合同构件及要素标准、业务单证要素标准,2.基本格式标准。包括装订方式、纸张规格、图文区域设置、字体、防伪与油墨标准、印刷质量标准与内容输出方式等六个方面,3.单证编码标准,4.主要单证样张,JR/T 0050—2016,1,寿险单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险公司人寿保险业务经营过程中,向客户提供的保险合同及业务单证的内容标准和基本格式规范,包括合同及业务单证构件与要素、装订方式、纸张规格、字体、图文区域设置、防伪与油墨、印刷质量与内容输出方式等标准和要求,本标准规范的保险合同包括长期及短期个人人寿保险合同和团体人寿保险合同,本标准规范的业务单证包括承保、保全、理赔等人寿保险业务处理及服务环节涉及的与客户权益有关的单证,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险公司经营的人寿保险业务。养老保险业务、健康保险业务等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6797-2008无碳复写纸标准,GB/T 17001.1-1997 防伪油墨 第1部分,QB/T3598-1999 胶印亮光油墨,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构件 components,指组成保险合同的独立单位。一般而言,根据内容和用途的不同,组成保险合同的独立单位具有不同的专业名称,通常将一个具有专业名称的单位称作一个构件。例如:“合同封面”、“合同封底”、“投保单副本/复本”等均可作为保险合同的构件,3.2,要素 elements,指组成保险合同一个构件、一份业务单证的最小单位。一般而言,保险合同一个构件中所涉及的一个打印项目,一份业务单证中列明的一条规则或一条注意事项均可称作一个要素。例如:合同构件“保险单”中的打印项目“保险金额”可称作一个要素;业务单证“批单”中列明的“批改生效日期”或某条批注可称作一个要素,JR/T 0050—2016,2,4.内容标准,4.1合同内容标准,根据展现形态、输出形式的不同,保险合同分为纸质合同和电子合同两大类,纸质合同为可触摸的、有实物形态的文本型合同。根据合同构件种类的差异、合同保存期限的长短等,纸质合同应分为标准式、简易式及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形式,标准式合同的特征是合同构件种类齐全,保存期限较长,相关合同信息通过系统输出,简易式合同主要包括卡折式合同和凭证式合同,卡折式合同的特征是合同构件相对简化,保存期限相对较短,相关合同信息已固定印刷供客户填写/确认或通过系统输出,凭证式合同的特征是合同构件比较简化,保险期限相对较短,大多以保险凭证的形式存在,电子合同是保险合同信息由电子、光学或类似技术生成、储存,并能通过电子数据的形式传递、调阅,保险公司应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合理确定合同形式,4.1.1标准式合同内容标准,4.1.1.1标准式个人合同,4.1.1.1.1总体要求,4.1.1.1.1.1应包含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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